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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详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申请、增项、升级,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专业资质或综合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cn),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
(2)附件材料(共三册)
第一册:企业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工程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⑥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件;属租用的,应提供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⑦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⑧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第二册:企业人员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三册:企业业绩材料(仅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提供)
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第(1)、(2)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业相应的业绩证明。
2、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cn),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①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合伙人协议文件复印件;
③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④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件;属租用的,应提供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⑤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二)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第(一)条中对应资质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三)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需提供第(一)条中对应资质所要求的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注销资质报告;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在“江西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以便审查查找;
2、申请人要登陆“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cn)如实填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无条码的申请表无效;
3、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4、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及初审部门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cn),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新申请企业需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购买加密锁);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等所属的企业应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并将审查意见在“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cn)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cn)上发布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并核发资质证书;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并对申报业绩核查后,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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